交通運輸部近期公布了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3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健全了服務質量、運行安全、市場秩序、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強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將對郵政企業寄遞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產生重大深遠影響。集團公司法律與風控合規部日前發布合規提示,以推進郵政寄遞實現更加規范、更可持續、更高質量發展。
提示建議各單位重點關注以下修訂內容:一是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辦法》重點規定了總部快遞企業實施安全保障統一管理的有關責任義務,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生產作業場地安全、強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維護服務網絡穩定工作機制等,作出制度安排。二是加強快遞服務行為規制。《辦法》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門戶網站、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顯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事項,并細化了企業服務質量管理和作業規范要求,強調“三不得”紅線:不得發生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等影響快件安全的事件;不得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辦法》第八章還規定,違反以上任一點,將承擔郵政管理部門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或通報批評、最高3萬元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三是關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辦法》第六章重點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制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信息安全,實行碼號使用信息、用戶信息、快遞物品信息關聯管理,強化快件查詢管理,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重點內容,提示建議各單位及時采取風險防控措施。一是完善企業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對照《辦法》條文,梳理本單位或業務管理條線現行相關制度,針對綠色發展原則、總部企業管理責任、快遞服務行為規范、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等規定,盡快組織開展企業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工作,第一時間將外部法規有效轉化為內部制度,夯實企業合規經營的制度基礎。二是調整生產作業模式,加強違規行為整治。根據《辦法》第八章法律責任條款,自查生產經營活動中高發頻發違法違規行為,并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特別是針對《辦法》第五十四條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拋扔快件、踩踏快件,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的規定,建議借鑒行業通行做法和經驗,及時調整優化自提點建設和運營模式,通過科技手段(如智能電話、微信、短信等)提前征求用戶同意并保存記錄,妥善治理野蠻暴力分揀、虛假簽收、未經同意投遞到自提點等問題,避免用戶投訴引發監管處罰。三是強化快遞從業人員培訓。《辦法》對郵政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快遞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嚴標準和更高要求。建議各單位予以重視,對郵政企業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系統性宣貫和培訓,釋明《辦法》要求和違法行為法律后果;對外包單位進行跟蹤督導,要求外包單位對外包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或接受外包單位委托由郵政企業對外包人員進行培訓,確保新規要求傳達到每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