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召開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正式啟動2021年第二批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黨委,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黑龍江、寧夏分公司黨委,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新疆分公司黨支部,中國郵政香港有限公司黨支部,福建中郵物流有限公司(華東供應鏈營運中心)黨總支等18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對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福建、湖南省分公司黨委,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湖南省分行黨委,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黨委,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福建、湖南分公司黨支部等7家單位開展巡視“回頭看”;對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開展專題調研。集團公司黨組書記、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愛力作動員講話,黨組副書記、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張金良宣布巡視組組長授權任職及任務分工,黨組副書記、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丕征主持會議并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要求,駐中國郵政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盛遒文出席會議。
劉愛力在講話中指出,要堅持政治巡視定位,扎實做好巡視全覆蓋收官工作。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巡視工作擔負的重大政治使命。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巡視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三是堅持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扎實做好巡視全覆蓋收官工作。
劉愛力要求,要突出巡視工作重點,明確巡視監督主要內容。針對常規巡視,一是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方面。看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情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況,樹牢政治意識情況,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情況,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履行郵政企業核心職責使命情況。二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方面。看“一把手”落實責任情況,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作風建設情況,監督制約權力運行和治理腐敗情況。三是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方面。看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黨內政治生活情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情況,選人用人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四是落實巡視、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整改方面。看鞏固深化中央巡視整改成果情況,持續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情況,集團公司黨組上次巡視和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集團公司巡視反饋通報問題的未巡先改情況。五是落實集團公司黨組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安排情況。看被巡視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定位落實集團公司相關安排部署情況,立足職能職責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情況,提升員工幸福感、獲得感情況。
針對巡視“回頭看”,一是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情況。看被巡視黨組織是否從政治高度重視整改工作,黨組織書記是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是否督促機關部門立足自身職責履行整改責任。二是落實整改監督責任情況。看紀檢機構、組織部門是否擔起整改日常監督責任,考核問責情況。三是整改措施具體完成情況。看各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深化運用整改成果情況。四是以巡視整改推動落實集團公司重要工作安排有關情況。看普遍服務提質達標情況,寄遞業務改革發展情況,代理金融轉型發展情況,農村電商鞏固推進情況。同時,劉愛力強調,本批巡視期間同步組織對湘郵科技公司開展專題調研,調研內容參照常規巡視進行。
劉愛力要求,落實“同題共答”政治責任,齊心協力圓滿完成巡視任務。一方面,巡視組要做到忠誠干凈擔當,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巡視。要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身能力;要認真履行職責,有效發現問題;要堅持人民立場,密切聯系群眾;要依規依紀依法,嚴守巡視底線邊界。另一方面,被巡視黨組織要自覺接受監督,全力支持配合巡視工作。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要帶頭接受監督、做出表率;要嚴格遵守巡視紀律,嚴禁以任何方式干擾、阻撓巡視工作,嚴禁以任何方式打探巡視消息,嚴禁以任何理由超標準、超范圍為巡視組提供服務。巡視組要與被巡視單位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巡視工作,確保巡視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福建省郵政分公司、郵儲銀行西藏區分行主要負責同志作了表態發言。集團公司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巡視組全體人員;郵儲銀行、中郵保險、中郵證券負責人;寄遞事業部負責人;中郵資本管理公司負責人;駐中國郵政紀檢監察組副組長,黨組辦公室、黨組組織部、黨建工作部、黨組巡視辦相關領導在主會場參加會議。駐中國郵政紀檢監察組各室主任(副主任),巡視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三級副及以上領導人員,黨組巡視辦相關人員;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分會場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