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寧夏考察時強調:“一鼓作氣、盡銳出戰,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這是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沖鋒號令。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批準的政府工作報告,雖然沒有提出2020年的經濟增速目標,但明確要求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將其作為2020年必須完成的硬任務。從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出發,打贏脫貧攻堅戰,在中國大地消除絕對貧困現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鎮非農產業就業,一直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2019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1.6萬元,其中41.1%來自外出務工的工資性收入。如果說這個勞動力轉移的過程,靠的是經濟增長創造大量非農就業機會,主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人力資源配置的話,黨中央做出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按現行標準全部脫貧的重大部署后,把轉移就業作為一批貧困人口的脫貧途徑,則要求超越勞動力市場功能,更加突出政府的推動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平均每年農村實現脫貧人口超過1300萬。2019年年底全國僅剩551萬農村貧困人口,貧困發生率降至0.6%,94%的貧困縣實現摘帽,區域性整體貧困基本得到解決。這個優異成績的取得,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驗表明,實施扶貧脫貧戰略,越是到最后的決戰時刻難度越大,“最后一公里”總是舉步最艱難。特別是在2020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經濟活動受到抑制,GDP出現階段性負增長的情況下,城鎮調查失業率比常態水平提高了約一個百分點,農民工特別是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的勞動力外出就業嚴重受阻。這種情況成為農村居民和貧困家庭減收的重要因素,不僅最后一批貧困人口的脫貧難度加大,還會出現返貧和新發生貧困現象。因此,要達到幫扶551萬貧困人口脫貧、52個貧困縣摘帽和2707個貧困村出列,確保返貧和新出現貧困人口得到及時幫扶的目標,幫助貧困人口恢復和實現非農就業既是一個關鍵抓手,也具有穩定脫貧的效果。時不我待,為在2020年余下的時間內取得立竿見影的脫貧工作效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樹立工作理念,推出扎實、有效的政策舉措。
首先,打贏脫貧攻堅戰這關鍵一役是各級政府的任務和職責。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是黨中央的莊嚴承諾和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這樣不可預見的外生性沖擊,一方面,勞動力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發生失靈現象;另一方面,宏觀經濟完全復蘇需要根據國內外疫情的變化趨勢逐步實現。因此,在這一決戰決勝時刻,不能等待經濟復蘇帶動就業恢復,以脫貧為目標外出就業也不再是市場行為,甚至不僅僅是某些地區的政府責任,而是全國各地政府及全社會的職責和首要任務。因此,各地各級政府需要在盡銳出戰、不遺余力完成脫貧目標時,把幫扶貧困勞動力非農就業作為重中之重,實施超常規的積極就業政策。
其次,勞動力轉移的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要協同用力。勞動力輸出地或貧困地區政府一方面要著眼于創造本地非農就業崗位,同時要積極對接用工地區和單位,采取措施解決農民工外出的實際困難,確保有外出就業意愿的貧困勞動力“出得去”。勞動力輸入地或城市政府也需要主動接盤,在工作中增強扶貧理念,擱置常態下的城市定位,拆除不利于就業創業的制度門檻,確保貧困勞動力“進得來”;通過為農民工提供技能培訓、為中小微企業紓困,靠穩定崗位使農民工“穩得住”;積極介入勞動力市場配置,確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和不辭退貧困勞動力,把失業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擴大到外來農民工群體,使其“留得下”。
再次,扶助的對象目標更加聚焦,政策幫扶措施更加精準到位。未脫貧的農村人口、未摘帽的貧困縣、未出列的貧困村、防止返貧監測系統中易于返貧的人口、“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異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區、湖北省等疫情嚴重地區貧困勞動力,首先應該受到特別的政策關注,得到力度更大的就業幫扶。對這部分處在貧中之貧、困中之困的人口群體,繼續采取大而化之、大水漫灌的政策不再有效,幫扶措施需要針對特定的致貧因素、返貧原因和就業困難,采取因地制宜、因戶制宜和因人制宜的工作方法,把有含金量的各種政策措施以滴灌的方式落實到崗、到戶、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