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克服洪澇地質災害等對脫貧攻堅的影響,國務院扶貧辦30日印發通知明確,對因洪澇地質災害造成返貧致貧的及時納入監測幫扶。
通知明確,摸清洪澇地質災害對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影響,對可能發生返貧致貧的,發現一戶監測一戶幫扶一戶。全面排查基礎設施隱患,加快損毀房屋、道路、水利等扶貧項目的維修重建工作,確保貧困群眾的住房和飲水安全有保障。幫助貧困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及時補耕補種作物,發展“短平快”的種養項目,幫助開展農業保險理賠,把災害對貧困群眾生產的影響降到最低,適當安排新的崗位促進就近就業,防止災害導致部分貧困群眾收入驟減。
通知強調,對“回流”的貧困勞動力及時納入監測幫扶,做好外出務工貧困勞動力穩崗就業工作,防止因災、因疫等造成返鄉“回流”。對已“回流”的貧困勞動力,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困難,鼓勵再次外出務工增加收入。對出現扶貧產品“賣難”的及時納入監測幫扶,扎實推進消費扶貧行動,大力支持貧困群眾通過發展產業增收脫貧。堅決落實“禁食禁養”野生動物法規政策,對特種養殖戶轉產的及時納入監測幫扶。充分發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因災、因疫、因病、因殘等返貧致貧人口及時錄入監測系統,落實好老弱病殘等特殊困難群體綜合保障政策。